-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商丘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向市委审计委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 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委、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6、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五)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七)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丘市审计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市委审计办秘书科
3、组织人事科
4、法制科(审理科)
5、计划管理督察科
6、政策跟踪审计科
7、财政审计科
8、行政事业审计科
9、党群政法审计科
10、科教文审计科
11、医疗卫生审计科
12、农业农村审计科
1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14、企业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15、社会保障审计科
16、金融经贸和外资审计科
17、经济责任审计科
18、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19、机关党委。
陆 杭(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陈广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群政法审计科、医疗卫生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临时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
王 东(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三级调研员):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审计局纪检监察组。
张 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企业审计科、金融经贸和外资审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刘 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财政审计科、计划管理督察科、政策跟踪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徐 彬(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分管组织人事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薛 源(局总审计师):分管办公室、法制科、科教文审计科,临时协助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杨伟丽(商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主任):分管商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单位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138号
联系电话:0370-3271000
办公室:3271000
秘书科:3271056
人事科:3271071
法制科:3271001
计划管理督察科:3271619
政策跟踪审计科:3271061
财政审计科:3271003
行政事业审计科:3271095
党群政法审计科:3271073
科教文审计科:3271117
医疗卫生审计科:3271068
农业农村审计科:3271076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3271098
企业审计科:3271053
社会保障审计科:3271091
金融经贸和外资审计科:3271059
经济责任审计科:3271063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3271067
机关党委:3271015
机关纪委:3271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