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16-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审〔2016〕40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关于印发《商丘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丘市审计局
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制定了《商丘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现印发实施。
商丘市审计局
2016年8月19日
商丘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项重点工作会议事质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盲目决策、临时动议、“一言堂”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前告知。提交党组会、局务会、重点工作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前必须将议题提前2天告知局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充分思考酝酿,确保议事时胸中有数、有的放矢。重大事项研究不得搞临时动议,严格执行《中共商丘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机制暂行办法》和《中共商丘市审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充分讨论。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三、末位表态。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在局党组会、局务会、重点工作会上,当意见不能统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表决,由局主要负责人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出最终表态决定。
四、如实记录。局党组会、局务会、重点工作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或事项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的局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必要时可录音备查。
五、责任追究。党政班子必须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因违反本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相应的党政“一把手”承担全部责任,提出过明确反对意见的局党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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