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17-08-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审〔2017〕33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关于印发《商丘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商丘市审计局文件
商审〔2017〕33号 签发人: 陈书英
关于印发《商丘市审计局
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商丘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 ( 暂行 ) 》已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实 施,请遵照执行。
商丘市审计局
2017 年7月25日
商丘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单位资金、资产的损失、浪费和挪用。
第二条 管理内容: 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局属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共商丘市审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管理体制: 局办公室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上报;负责财政及有关部门拨入资金的管理。是承办财务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应设置主管会计和出纳员。
主管会计 岗位职责是: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认真审核,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负责原始凭证金额准确性及合规性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录入、打印、复核、汇总工作,按规定按时编报本局年度预算、决算和月度会计报表以及财务管理其他工作。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编制、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纳员 岗位职责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管好现金收支,准确的管好现金、支票及各类存款;认真掌握库存限 额,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存款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四条 审核程序
本单位财务支出分六项程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核—纪检组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每月5号前办公室将上月财务开支汇总表报局长。办公室、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核票据的时间为每月的双周五。财务主管会计收到报账手续后,承办上述审核程序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局领导外出时间除外)。
第五条 支出审核
1 、报销人要依法取得符合规定或合理的原始单据,坚持一事一报制度。原始单据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 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报销金额、经办人、财务主管、主管领导 签字;(2)金额核算正确、大小写相符;(3)购买实物,发票应附购货清单;(4)汽车或设备修理应附用料清单;(5)一般情况须使用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往来结算收据必须加盖有关单位财务专用章。
2 、会计人员要认真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可以拒绝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当事人按规定更正、补充。
3 、 对报账不及时,超过2个月的经费支出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物品采购和工程维修参照《商丘市审计局大宗物品和工程维修采购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执行。
第七条 公务出差(包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和上级抽调等)支出事项,应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和支出范围。公务出差前,应持安排出差事宜的单位公函(通知)和相关文件,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批准。公务出差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核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后呈局长批准。要严格控制公务出差的天数和人数,始终掌握出差人员的动态,并对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公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持局领导签批的“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安排出差事宜的单位公函(通知)和相关票据办理报账事宜。
审计业务外勤差旅费支出参照《商丘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始终坚持总体统筹、预算管理;严肃程序、规范使用;科学调配、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八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市纪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标准提供食宿、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坚持申办分离制度。在接到上级部门或单位的接待函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填写“公务支出事项报批单”,报请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接待。否则,办公室不予安排。
第九条 局机关需安排就餐的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填写“公务灶派餐单”报请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会议承办科室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的“公务灶派餐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事宜。
第十条 老干部本人、在职工作人员和配偶及其夫妻双方父母生病住院7天以上的,处级干部由局领导班子统一组织探望,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科级以下干部,由所在科室向办公室报告,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买礼品,分管领导及科室人员以局领导班子名义前去探望;老干部由人事科承办探望事宜。每人次按600元以内标准执行,所需开支从单位工会经费或福利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年审、保险和违章处理等支出,由专职驾驶员告知财务出纳员。出纳员要根据支出事由填写“车辆使用管理支出报批单”,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事宜。车辆使用和日常养护实行专人管理,应做到一车一事一结算,具体管理细则参照《商丘市审计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公务支出要坚持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账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因公出差应首选刷卡进行消费。
第十三条 10000 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含日常水、电等固定开支)的开支,由办公室核实情况后,统一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手续。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谁花钱、谁报账”的原则,不准代报、捎报、替报。凡经手人,从领导到一般职工均应在经办人栏目中签字。严禁不参与办事、不经手用钱人员在经办人栏目签字,对于假支出、真报账,用钱少,报账多人员,严肃查处。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商丘市审计局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商审〔2015〕28号)和《商丘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商审〔2015〕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商丘市审计局大宗物品和工程维修采购管理办法》
2 、公务支出事项报批单
3 、车辆使用管理支出报批单
4 、公务灶排餐单
5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1
商丘市审计局
大宗物品和工程维修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宗物品和工程维修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级 2017 - 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 商丘市审计局大宗物品和工程维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商丘市审计局实施的大宗物品和工程维修采购,都要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别。
(一)货物类包括: 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货物。
1 .一般设备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等;
2 .专用设备包括:通讯、印刷、网络、档案、消防设备等;
3 .交通工具包括:公务用各类机动车辆等。
4 .其他货物: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 各种建筑物的建造改造、修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服务类包括: 会议接待、印刷出版、设备维修等各类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方式和方法
第四条 采购应按《商丘市财政局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别项目,以及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条 采购分为市政府集中采购和局机关自行采购。货物、工程维修(建设)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由承办科室(中心)将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提交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 20 万元以下由单位自行采购。根据市财政局印发《 2017-2018 年度商丘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协议供货的 57 家单位中采购。局采购承办部门不得将符合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部分、责任分工
第六条 成立局采购招标工作办公室,采购办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投资科、法规科、信息科负责人组成。
(一)采购招标工作办公室职责
1 .审议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 .审议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3 .对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4 .研究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意见。
(二)办公室职责
1 .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 .编报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 .汇总编报采购执行情况和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4 .负责办理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采购工作协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检监察室职责
1 .负责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2 .监督局有关单位办理的采购事宜;
3 .负责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的检查;
4 .负责采购活动中廉政监督和投诉事项的处理。
(四)法规科职责
1 .负责为采购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2 .参与日常采购活动。
(五)投资科职责
1. 负责对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和价格咨询。
2. 对工程类预决算审核。
(六)信息科职责
1. 负责提供采购信息化设备的技术参数。
2. 承担对采购的信息化设备进行验收工作。
第四部分、程序步骤
第七条 提出申请。局机关及所属科室办理采购时,应先向局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申请要明确采购的原因、采购用途、内容、技术参数和要求及预算。
第八条 审核批准。根据《中共商丘市审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相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要严格按照《商丘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的审批权限,由科室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进行初审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 组织采购。
采购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报集中采购;
采购金额 20 万元以下 1 万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局采购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在市财政协议供货 57 家单位范围内的,从中择优指定采购,不在该范围的采用特邀招标方式,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完成此项工程和供货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采购招标工作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招标项目的需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采购有关事宜,都要经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实施,包括采购的内容、协议供应商的选择、价格的确定、合同的签订等。合同签订前,办公室应将采购情况在内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名称、采购价格、采购小组人员名单、承办部门及具体承办人员等,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采购金额 1 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和监察室共同办理采购。
第十条 签订合同。确定供应商后,经公示期满,局采购招标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关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售后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 组织验收。申办科室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全过程实施监理和逐项验收。重大项目和专业性强的采购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理和验收。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局办公室对采购单位报送的发票、合同、审核批复意见、财政批复的采购审批单原始资料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按《商丘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采购小组和申办科室必须保证采购原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伪造、变造和涂改采购文件;必须按档案文件管理规定保存采购原始文件资料,不得私自隐匿或者销毁。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登记。办公室要严格按《商丘市审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采购承办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局党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在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十五条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局审计项目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作为《商丘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 ( 暂行 ) 》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商丘市审计局公务支出事项报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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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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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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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 |
承诺此项公务支出资金使用符合廉政和财经纪律,原始凭证合法有效。若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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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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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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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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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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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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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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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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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
|
金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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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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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
标 准 |
|
金 额 |
|
|
序号 |
用品名称 |
数 量 |
单 价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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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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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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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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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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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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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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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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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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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车辆使用管理支出报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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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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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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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 |
|
出纳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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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 |
承诺此项支出经费使用符合廉政和财经纪律,原始凭证合法有效。若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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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金额 |
|
分管财务 副局长 |
|
|||
受理部门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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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维修部件)名称 |
数 量 |
单 价 |
合 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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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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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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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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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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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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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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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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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附件4
“公务灶”派餐单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
|
事 由 |
|
来客人数 |
|
陪客人数 |
|
就餐金额 |
|
人均金额 |
|
经 办 人 |
|
审 批 人 |
|
说明:
1. 按规定标准就餐;
2. 公务接待禁止饮酒;
3. 此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务灶”留存,一份附菜单入账,一份由同级纪委存档。
附件5
商丘市审计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
科室及职级: |
|||||
出差时间及地点 |
月 |
日 |
至 |
|||
月 |
日 |
至 |
||||
月 |
日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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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学习培训 |
|
举办单位是否统一安排食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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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参加会议 |
|
举办单位是否统一安排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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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 |
|
接待单位是否安排食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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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审计 |
|
被审计单位是否安排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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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乘坐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 |
|
飞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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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
|
公共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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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
|
本单位派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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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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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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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依据出差天数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作为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将相关文件附后。
商丘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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