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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5-10-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审〔2015〕6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审计局文件

 

 

商审〔20156                       签发人:姚文生

 

 

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署和河南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审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要求,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目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范围是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审计对象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国资委、农垦、林业、民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银行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补偿安置情况。

一是审查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揭示棚户区改造规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将其他不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和改造范围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从而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

二是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和安置待遇落实情况。揭示私营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取得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征收补偿款和安置住房,以及扩大保障范围、乱发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审查财政安排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和税费减免情况。揭示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拨、闲置浪费、资金体外循环等违规使用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二是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请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等社会融资的真实合规性。查处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等问题。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审查已拥有住房、高收入人群及公职人员享受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上市销售收益分配,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分配使用的合规性,以及扩大范围分配等变相福利分房的问题。

二是审查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通过委托代建(BT)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房管等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等房源处置和产权登记情况,相处虚增成本结算、高价回购向开发商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是审查保障性住房房源结构和投入使用情况,揭示由于选址偏僻、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高、或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大量闲置,从而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问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情况。

一是审查国土部门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情况。揭示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拿地后非法转让倒卖等问题。

二是审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立项报批、招投标等法定程序情况。揭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配套设施不齐等影响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的问题。

三是审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揭示建设有关单位未执行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五)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2012年、2013年跟踪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逐笔逐项落实审计整改。

二是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被骗取挪用的资金坚决追回,违规分配的房源坚决清退,违法违纪人员坚决追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马上整改。

(六)各县(区)审计组,应选定已建成且具备审计核实条件的1个相对独立完整项目进行抽查,核实保障性住房造价的真实性。

五、组织分工与工作安排

(一)成立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审计局姚文生局长任组长,8名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科长、人力与信息资源科科长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具体负责这次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审计领导小组委派1名副处长担任我市审计组副组长,负责参与审计期间的协调、指导和督导工作。

(二)实行各县(区)交叉审计,由市审计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下达审计通知书。每个县(区)审计组均由市局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和一名科长担任副组长(联系人),各县(区)审计局主管局长担任交叉后审计组的副组长。具体审计工作由各县(区)审计机关抽调人员实施,市局副处级领导及科长负责督导。

具体分工如下:

市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本级及商丘新区;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吕义军、财政审计科科长刘丽负责柘城县审计局审计梁园区;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艳芳、行政事业审计一科科长段卫民负责夏邑县审计局审计睢阳区;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彦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主任王新明负责睢县审计局审计夏邑县;

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刘振营、主任科员王磊负责宁陵县审计局审计民权县;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广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科长李可东负责睢阳区审计局审计柘城县;

副处级调研员张建新、法规科科长戚化负责民权县审计局审计睢县;

副处级调研员葛春河、人力与信息资源科科长张晓龙负责虞城县审计局审计宁陵县;

副处级调研员焦海生、法规科主任科员陈广胜负责梁园审计局审计虞城县。

六、时间安排及经费保障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115日至325日。本项目审计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审计经费,具体每人的食宿标准按《河南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规定》(豫审〔2013107号)执行。

七、严明纪律、加强保密

各参审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审计组长是廉政和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在审计期间,由市审计局纪检组长谢颖带领监察室组成廉政巡视组,不定期到各个审计组和被审单位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主要了解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和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请拨打商丘市审计局举报电话: 03703271092,李建平:136******5766

 

 

 

 

               商丘市审计局

              2015114

 

 

 

 

 

 

 

 

 

 

 

 

 

 

 

 

  商丘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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