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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5-10-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审〔2015〕31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全省审计机关业务考核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审计局文件

 

 

商审〔201531                     签发人:姚文生

 

 

商丘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全省

审计机关业务考核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审计厅对市县审计业务工作2015年度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明确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定位、任务和要求。推进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业务工作考核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原则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坚持突出职责、统一组织、量化计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如实反映各科室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工作绩效,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全局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确保我局年底考核总体成绩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四、责任目标考核对象

(一)业务科室:财政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金融与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二)综合科室: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人事科、信息科。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市局年度业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姚文生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办公室、监察室、信息科和人事科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朱彦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戚化任办公室副主任,考核具体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主要负责考核资料的审核、计分和汇总工作。对审计项目质量的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确定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组成员由考核办公室根据需要,抽调部分业务科室人员和县(区)局业务人员组成。

(二)加强考核材料收集工作,为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提供依据。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审计工作总体情况、计划统计、信息宣传、审计公告等材料;法规科负责收集审计项目质量、优秀审计项目等材料;人事科负责收集审计结果运用等材料;信息科负责收集审计信息化等材料;监察室负责收集案件线索移送、党风廉政建设等材料。最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

六、实施程序

(一)责任目标考核前,考核办公室制定当年考核方案,确定考核组。

(二)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对日常收集整理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和汇总。

(三)考核办公室将对各业务科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各科室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四)考核办公室将复核后的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七、总体责任目标分值及负责人

(一)审计工作总体情况

该责任目标满分为15分,目标责任人:吕义军,责任目标为总分全省前三名。目标内容:一是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五是反腐倡廉情况,该项责任目标考核由局监察室单独负责,具体实施方法在单项责任目标中明确。综合评价标准依照省审计厅制定的方案为准。奖惩措施:对以上考核的五项工作,相关工作发生扣分项,对责任科室在全局通报批评。

(二)审计项目质量

该责任目标满分为25分,目标责任人:朱彦强、张建新,责任目标为省厅考核抽选3卷平均得分进入全省前三名。实施办法:审计质量检查按2015年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检查方案执行。奖惩办法:被抽选的3卷,各卷得分不得低于全省第三名分值。高于全省第三的项目,对相关科室(审计组)全局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低于全省第三名分值的对相关科室(审计组)全局通报批评。

(三)优秀审计项目

该责任目标满分为15分,目标责任人:刘振营,责任目标为推荐项目获得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实施及奖惩办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具体办法依照省厅最新标准执行,稳增长跟踪审计、保障房审计确保进入全省大项目考核优秀行列。获得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的科室全局通报表扬,并按局有关规定奖励。

(四)案件线索移送

该责任目标满分为10分,目标责任人:谢颖、焦海生,责任目标为考核总分进入全省前三名。目标分值设定:根据审计资金量大小或项目涉及审计内容多少等因素把审计项目分为三类,一类项目8分、二类项目5分、三类项目3分,计分依据按照省厅考核方案执行。奖惩措施:一是各业务科室(审计组)必须完成责任目标分值,未完成全局通报批评。二是超目标任务获得分值项目,对科室(审计组)全局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三是相关科室在办理移送事项时,不论是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执法违法事实的(隐瞒未报或错报形成复议或败诉等),均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科室和人员追究责任。四是在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讨论起草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后审计组修订审计报告的两个环节中,局法规科和监察室参加审计组召开的重要事项讨论会,对相关案件线索的移送和处理情况,按规定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签字背书后审计组方可进入审计程序下个环节。

(五)审计结果运用

该责任目标满分为16分,目标责任人:刘艳芳,责任目标为总分全省前三名。目标分值:审计结果运用按审计项目细化分值,根据审计资金量的大小或项目涉及审计范围大小把审计项目分为三类,一类项目10分、二类项目8分、三类项目5分。对审计署或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大型审计项目,审计厅统一组织考核的,要求进入全省优秀行列。审计厅没有统一组织考核的,纳入市局年度业务考核。在年度计分考核中,对业务科室实行综合计分,只要科室实施的全部审计项目综合得分达到目标分值,可视为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及计分依据按照省厅考核方案执行奖惩措施:一是各业务科室务必完成目标分值,未完成的全局通报批评;二是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

(六)审计公告

该考核项目满分为4分,目标责任人:朱彦强,张建新。责任目标为得分进入全省前三名。目标内容和计分依据:按照省厅考核方案执行。奖惩措施:相关责任科室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等造成考核中扣分的,对责任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七)审计信息化

该责任目标满分为10分,目标责任人:陈广银、葛春河,责任目标为总分进入全省前三名。目标内容和计分依据按照省厅考核方案执行奖惩措施:一是计算机典型案例经省厅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室通报表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二是在省厅考核中发生扣分的事项,责任界定到科室,对责任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八)计划统计管理

该考核项目满分为5分,目标责任人:陈广银、葛春河。责任目标为得分进入全省前三名。目标内容和计分依据:按照省厅考核方案执行奖惩措施:相关科室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等造成考核中扣分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八、单项责任目标分值及负责人

单项责任目标考核是对科室单项工作进行考评的依据,是审计工作总体得分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党风廉政建设

该项满分为10分,是总体责任目标中“审计工作总体情况”15分中的分值。目标责任人:谢颖、焦海生,各科室(中心)该项得分直接计入“审计工作总体情况”得分目标内容和计分依据:一是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2.5分)。科室负责人组织召开科务会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讨论本科室执行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查找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计划,每少1次扣0.5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没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的扣0.5分;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要负责对本项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监察室存档,报送要及时,以审理会议时间为准,不得超过一周,不落实扣1分。二是严格执行局党组规定的审计程序(4分)。审计项目实施前,按照规定由审计组组长先与监察室签订审计组廉政承诺书(大项目除外),监察室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备案,盖章后的承诺书上联要及时送交监察室存档,以办公室备案日期为准不得超过一周,不落实扣1分;召开审计进点会应提前一天告知监察室,无特殊情况监察室派人参加,不落实扣1分;审计组在进点会现场应张贴公示“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局举报监督电话(32710023271092),不落实扣1分;审计组进点时应主动将“商丘市审计局审计组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卡”交给被审计单位,待审计项目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寄送到监察室,不落实扣1分。三是严肃审计工作纪律(2分)。科室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商丘市审计局机关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对收受被审计单位礼品、接受被审计单位吃请,被群众举报或监察室回访中发现科室审计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审计组组长或审计组临时指定的廉政监督员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对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如实报告局领导或纪检组,如发现不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四是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组织活动(1.5分)。各科室人员要积极参加局领导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不得旷课,不得迟到、早退,科室无故不参加1人次扣0.5分。以上指每个审计项目,单项扣完为止。

(二)信息宣传责任目标

该项考核分值为100分,目标责任人:陈广银、葛春河,责任目标为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分标准和范围:一是基础分为60分,各科室目标任务数为地市级媒体采用5篇、省部级媒体采用2篇,完成目标任务数得基础分60分,没完成一条地市级任务扣6分,没完成一条省部级任务扣15分;二是增减分为40分,各科室每超额完成1篇地市级媒体采用稿件,增加该科室分数3分。每超额完成1篇省部媒体级采用稿件,增加该科室分数5分。完成1篇国家级媒体采用稿件,增加该科室分数20分。媒体采用范围:国家级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和国务院直属刊物和媒体。省部级为河南日报、省委省政府直属刊物和媒体,审计署直属刊物和媒体。地市级为商丘日报、市委市政府直属刊物和媒体、审计厅直属刊物和媒体。考核办法:每季度市局办公室将局属各科室(中心)信息稿件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局属各科室(中心)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将发表信息和文章的时间、媒体以及复印件及时报市局办公室。奖励办法:年末综合每季度考核成绩,局属各科室(中心)得分前三名给予通报表彰,其他奖励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保障措施

本实施意见是本年度局机关完成全省审计机关业务考核的具体措施,各目标责任人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根据明确的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现将保障措施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奖励措施。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具体奖励事项,将另行制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表彰措施。按业务科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情况排序,对排名前三的业务科室进行通报表彰。

(三)问责措施。年底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科室(中心),将取消该科室(中心)及所属人员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一票否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在上级检查中发现脱岗、不作为等受到纪律处分的;违反“八不准”等廉政建设规定的;出现行政裁决或复议发生变更、撤销审计决定,或诉讼败诉等问题的;发生失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提供虚假考核材料的。科室(中心)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表彰评先资格。

本实施意见由局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商丘市审计局2015年度科室(中心)责任目标分值表

 

 

 

                       商丘市审计局

2015617

 

 

 

 

  商丘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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