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15-10-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审文〔2015〕4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关于印发《商丘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通知
商丘市审计局文件
关于印发《商丘市审计局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现将《商丘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审计局
2015年5月20日
商丘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监督检查机关各科室(中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年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对报告工作的要求:
1、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应将本科室(中心)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年终写出年度专题报告,分别在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党组、监察室。
2、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一同报局监察室。
3、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商丘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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